关于开展第二届“文化中国”微视频征集暨“点亮冀韵”•影像河北微视频征集活动的通知


 河北省文化共享工程各市级支中心、邯郸市支中心:

为推动基层公共数字文化服务活动的开展,加强公共数字文化资源建设的互动性,激发基层群众参与文化创作的热情,结合文化部全国公共文化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发展中心”)要求,河北文化信息资源共享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启动第二届“文化中国”微视频征集暨“点亮冀韵”影像河北微视频征集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办单位

本次活动分别由文化部全国公共文化发展中心、中国文化馆协会、河北文化信息资源共享中心等主办。各市、县支中心共同参与和具体实施。

二、活动内容与时间

聚焦文化主题,面向全省开展第二届“文化中国”微视频征集活动(具体活动要求详见附件1)。

活动时间为20175——201710

三、相关要求

请提供“群众文化生活”“优秀传统文化”“当代艺术类”相关专题和“旅行见闻”专题的微视频作品(具体活动要求详见附件1

四、作品评选

(一)省中心对符合要求的参赛作品,统一上报发展中心进行评选。

(二)省中心将对第一届、第二届征集的所有作品,进行评选,奖励积极参加活动的单位和在评选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个人。

五、报名及联系方式

参加活动的视频请注明“文化中国微视频”字样,并注明标题、作者、拍摄时间、地点及简短的文字说明,参赛视频以光盘U形式提交,连同报名表、版权协议、参赛者授权及承诺书纸质档(加盖单位公章)一并寄送至省中心综合部。报名表电子版发至邮箱:hbdhbc@126.com

 

联系人:田静  杨惠芳      

电话:0311 — 67593063   67593064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东大街46

特此通知。

附件1、第二届“文化中国”微视频征集活动要求

附件2、报名表

附件3、承诺及授权书

附件4、版权协议

河北文化信息资源共享中心

      2017610



附件1

第二届“文化中国”微视频征集活动要求

本次活动聚焦“文化中国”这一主题,以微视频为载体,面向全国基层群众征集由群众自编自导自演、自主拍摄制作,反映当地群众文化生活、优秀传统文化当代艺术的微视频作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广大基层群众积极参与公共数字文化建设。

一、活动主题

本次活动分为四个专题征集微视频作品:

(一)“群众文化生活”专题。主要反映和记录基层群众文化生活相关的故事和精彩瞬间;

(二)“优秀传统文化”专题。记录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发展与传承,包括文化人物、文化技艺、文化现象等;

(三)“当代艺术类”专题。突出展现当代文化艺术,具有现代精神和时代特征。

(四)“旅行见闻”专题。多角度分享自然风光、文物古迹、民族风情及旅途中的趣事。

二、作品类别

(一)微电影。作品时长不超过40分钟;

(二)微纪录片。作品时长不超过12分钟;

(三)微动漫。作品时长不超过8分钟;

三、活动阶段

本次活动分为作品征集、作品推优、作品展播、总结研讨等阶段。

(一)作品征集

自即日起至2017831日,面向基层群众开展文化微视频征集活动。

(二)作品推优

201791——931日,由发展中心组织评审专家,对征集作品进行推优。最终推选50部优秀作品及8部优秀单项作品。

(三)作品展播

201710—20183月,活动产生的优秀作品将依托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各级网络、新媒体平台、“文化中国微视频”、“云享冀艺”、“河北公共数字文化”微信公众号及其他视频门户网站进行展播。

(四)总结研讨

201711月,发展中心对全国推选的优秀作品颁发荣誉证书,并针对此次活动组织专题研讨。

附件2  报名表

第二届“文化中国”微视频征集活动报名表(个人)

主创者姓名

身份证号码

   

   

主创者单位/职务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推荐单位

作品名称

影片格式

类别

剧情类

纪录片

其他

影片时长(分钟)

剧本篇幅(字)

参赛作品内容概要:(限300字内)

主创者签名(或盖章):          日期(年//日):            

第二届“文化中国”微视频征集活动报名表(团体)

主创者姓名

身份证号码

   

   

主创者单位/职务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推荐单位

作品名称

影片格式

类别

剧情类

纪录片

其他

影片时长(分钟)

剧本篇幅(字)

参赛作品内容概要:(限300字内)

主创者签名(或盖章):            日期(年//日):            

附件3

“文化中国”微视频征集评选与推广活动参赛者授权及承诺书

承诺人已充分知晓、理解并接受《“文化中国”微视频征集评选与推广活动》相关要求和规定,谨向组委会承诺如下:

1.报名作品内容不得涉及色情、暴力、种族歧视的内容,不得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相抵触。

2.“文化中国”微视频征集评选与推广活动报名作品为报名者本人或团体自行创作的原创作品,拥有其作品的完全著作权;或经创作者授权同意参加本活动。承诺人保证提交作品中所采用的各种素材及剧本创意等已获得版权,或取得该作品版权人授权使用。

3.授权允许组委会剪辑其报名微电影作品,允许剪辑片段作为“文化中国”微视频征集评选与推广活动当前或未来宣传节目的一部分,在电影院、电视频道、互联网、手机电视和公众场所展映,及采访或宣传片中使用。

4.授权允许组委会在电影院、高校、广场等场所展映报名作品。

5.本承诺书自承诺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承 诺 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诺人证件类型及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                

附件4

版权协议

甲方(主办方):文化部全国公共文化发展中心

乙方(报名者):

为保证“‘文化中国’微视频征集评选与推广活动”的正常进行,为每一部作品充分提供展示平台,“文化中国”微视频征集评选与推广活动组委会(以下简称“组委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拟定如下协议:

一、报名者所提交作品必须由本人创作(合作作者可联名参加),并符合《“文化中国”微视频征集评选与推广活动报名须知》的要求。报名者确认拥有其作品的完全著作权,未抄袭、复制、窃取他人作品或以其他形式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肖像权、名誉权、姓名权、名称权等),同时保证对提交作品中所采用的素材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图片、文字、视频、音乐等)及剧本、剧本创意等拥有完整的版权,或已取得相关版权人的授权并依法支付了报酬且该版权人同意遵守本版权协议的全部约定,报名者个人或组织自行承担所提交作品采用内容的版权等相关法律责任。组委会不承担因作品引起的包括但不限于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版权、商标权等纠纷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其法律责任由报名者本人承担。如报名作品存在版权等知识产权或其他权益纠纷或争议的,组委会有权取消其资格并追回奖项奖品;

二、如报名者违反上一条约定导致组委会使用报名作品造成了对第三方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或任何其他合法权利的侵权,由报名者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若报名者因上述行为给组委会造成损失的,报名者应予以全部赔偿,且组委会有权终止本协议。本协议因任何原因终止后,本条款中规定的报名者的违约责任仍然有效;

三、报名者拥有报名作品完全著作权。报名者同意,组委会与合作组织(由组委会指定)有权永久、无偿在全国公共文化发展中心系统,以及文化部下属文化馆、图书馆、文化站点等、电视频道、网站、手机视频、IPTV、影院等媒体及公众场所展示、展播等展映,或用于公益宣传、艺术教育、文化交流等非商业性活动。若不同意参加上述展映或对展映有特别要求,可以选择不予报名,否则,一旦报名,则组委会视为同意参加“文化中国”微视频征集评选与推广活动的各类展映活动。报名者需认真填写报名表,填写完成后将报名表发送邮件至:whzgfilm@163.com。 组委会将以报名表中的填写情况作为版权人确认的法律依据,由于报名表填写结果所产生的所有版权法律纠纷由报名者自行负责解决。报名作品一旦进入评选环节,即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报名者提交的所有作品不再退还,应自留作品底稿;

四、报名者同意,在活动进行过程中,为提高节目制作水准,对作品进行推荐和宣传,组委会有权对作品进行二次创作,创作的版权归主办方所有;

五、本协议构成主办方与报名者之间关于版权事项的重要约定。活动参加者通过征集活动官方网站(www.jqlhfilm.com)或其他报名途径报名参加活动、上传作品后,即视为已同意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并受其约束;

六、报名作品内容必须积极健康向上,无色情、暴力、血腥等不良内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七、组委会有权对所有报名作品进行筛选,违法、违规、不健康的作品将会被剔除,同一条原创作品只能提交一次;

八、入围活动终评的报名者,须遵从由主办方安排的相关宣传推广活动,如培训、彩排、论坛、典礼、采访及拍摄等活动,并且不收取任何费用;

九、若浏览活动官方网站所发布作品的网友,未经原作者或主办方书面许可而随意下载他人作品并用于任何商业活动以及其它任何活动,原作者及主办方均有权依法追究侵权者法律责任;

十、报名者上传名作品时,应如实填写《“文化中国”微视频征集评选与推广活动作品报名表》中的作品资料与报名者基本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报名者姓名、住所、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信息,否则组委会有权限制或取消其相关权利;

十一、报名者保证组委会及合作组织按照本协议约定使用报名作品不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并无需向报名者或任何第三方支付任何费用;

十二、报名作品经评委会评定合格后,主办方即有权将该作品向第三方分销,期限为5年,合作期内所有分销所得的净利润由主办方与作者按照5:5的比例进行分配;

十三、因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等其它自然灾害,社会动乱、罢工及战争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文化部的要求或其他有权机关的命令、通知等原因)导致主办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协议的,不视为主办方违约,主办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十四、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主办方及报名者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议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任何一方可以将争议提交主办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处理。本协议的订立、执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十五、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属于“文化中国”微视频征集评选与推广活动组委会所有;

所有参加本活动的报名者在提交作品之前,请认真阅读本协议。在接受本协议所有条款的条件下,报名者将获得参加活动的资格并可提交作品。作品一经上传,即表示作品原创作者同意发表该作品,愿意接受本协议并遵守本协议之约定。

【以下无正文】

甲方:文化部全国公共文化发展中心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